《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4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4月28日。《珠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http://www.zhxz.gov.cn/xxgk/fggw/dfzfgz/content/post_2393243.html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孤儿年满18岁。

  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

  2、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年满18岁的孤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三、住房困难家庭人群

  1、必须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四、新就业职工人群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2、年满18岁的单身居民。

  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五、异地务工人群

  1、年满18周岁的珠海异地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六、专业人才人群

  1、年满18周岁的。

  申请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