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养老保险

  (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领取养老金:

  1、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人员年满55周岁(离开干部或管理岗位两年及其以上的,年满50周岁及以上)。

  3、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3、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

  (二)个人

  1、以个人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3、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